2009年9月23日 星期三

推推推, 我用力地推… 我Tweet (張貼)的內容之著作權利究竟屬於誰的?



推推推, 我用力地推… 我Tweet (張貼)的內容之著作權利究竟屬於誰的?


(by洪菁黛律師,筆者淺見,如有疏漏, 謹請指正)

皮森是個28歲的上班族,熱愛文學及電影,寫文章是他的興趣,平日下班後更喜歡在Twitter 社群網站上發表意見。皮森將來想把自己在Twitter上所張貼的內容,撰寫成書,但不知道著作權究竟屬於誰的?皮森的文筆甚佳,他的文章不斷被他人引用,皮森想知道是否可主張任何權利或請求權利金?

I. Twitter服務條款之規定

依Twitter 的服務條款規定,您保有對於您在(或經由)本網站服務所提交、張貼或展示之任何內容的所有權利。

但您必需允許Twitter及其他第三人得就您所提交之內容, 以任何媒介及散怖(無論是現在已知悉或將來所發展)之方式,而為無償、非專屬、無地域性之使用、複制、處理、改作、出版、傳遞、展示及散佈等利用行為;俾以換取您得利用本服務及相關軟體服務,而將您個人之意見,傳送到世界各地的權利。

您並同意本授權之範圍,包括與Twitter具有合作關係之公司、個人或組織等主體. 惟渠等仍受Twitter服務條款之拘束。

關於您與API間就您所提交之內容的互動,Twitter備有並刻正於研擬完整之規範中。但您必需了解,此種額外服務之利用,得無庸負擔權利金。Twitter 並得修改您的內容以便傳送、展示或散佈,利用於電腦網路或不同之社群網站上,以符合該等網路或網站之服務條款的規定。

您必須擔保您有提交、張貼、展示及再授權該等Tweets 內容之權利,包括您擁有著作權或經取得第三人之授權。如因此造成侵害他人權利,您必須負擔全責,Twitter並不負擔任何責任。

II. 用戶在此服務條款之下,似僅就該Tweets 之內容, 保有著作人格權,而無著作財產權上等經濟實益:


綜而觀之,Twitter 用戶在本服務條款之下,似僅就該Tweets 之內容擁有著作人格權(即姓名表示權及公開發表之權利);惟其就財產權之部分,則因該服務條款要求用戶必須同意授權 ” Twitter及其他第三人擁有得就該內容以任何媒介、散怖(無論是現在已知或將來所發展)之方式,為無償、非專屬、無地域性之利用、複制、處理、改作、出版、傳遞、展示及散佈的權利”,進而使Tweets 內容之經濟價值蕩然無存,徒具空名。

III. 筆者提出二個問題:

首先、Twitter用戶就其所張貼內容,如遭他人移作商業目的之使用,該著作權人似仍應得保有主張權利金之權利,始為合理允當。其次,在此服務條款之下,Twitter 用戶必須授權他人得為無償、非專屬、無地域性等利用行為之權利,惟其授權範圍是否及於該用戶以URL所連結至第三網站之文章,誠非無疑?

Note: Twitter/Terms of Service http://twitter.com/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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