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對於創產條例第三十條的免稅優惠的看法如何? By Stefany Hung 洪菁黛律師
行政院對於爭議不斷的產業創新條例法案,日前已決定刪除產創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不過,政府將放寬研發投資抵減稅額範圍,讓國內企業實質繳納的營所稅低於百分之二十。不少學者認為產創條例第三十條之刪除,雖然對於鼓勵在台設立營運總部可能有些影響,但對於整體資源的公平分配卻有幫助。【註一】
產創條款第30條所以引發爭議,主要係因為該條款使跨國企業營運總部可享的優惠稅率從20 %降至 15% ,惟由於目前國內符合資格的企業僅鴻海、宏碁、華碩、廣達等4家業者,引起外界質疑獨厚少數企業。
茲將關於整個產業創新條例的正反兩方意見略述如后, 您的看法如何?
反方意見:
1.產創條例讓全球五百大企業在台設營運總部的營所稅稅率降至15 %,國內符合條件的僅鴻海等六大財團,產創條例讓他們可年減百億元稅金。
2.產創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如通過,可能造成政府稅收大幅減少,貧富不均的情形將更形惡化,並造成債留子孫 :
今年底促產條例落日後,本可年增一千四百八十三億元;但政府調降營所稅、綜所稅、增加綜所稅扣除額,再加上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四項租稅減免獎勵措施,促產落日後,國家稅收不增反減八十九億元。若依民國九十五、九十三年的稅收計算,稅收更將減少三百七十七億、甚至一千零四十一億元。【註二】
3.產創條例第三十條無法實質達到吸引國際跨國企業到台灣設置營運總部之目的:
蓋縱使產創條例提供與星、港相當15 %的營所稅稅率,但星、港股利匯出即不再課稅,但我國仍須再課稅20 %,復以我國與他國間之租稅互惠協定又少,實難達到鼓勵外商來台設立台灣設置營運總部之目的。【註三】
4. 產創條例任意把營所稅稅率拿來當做功能性獎勵的交換工具,造成各項租稅政策目的及效益之混淆:
1) 雖然對國際級跨國企業所設營運總部給予15%之優惠稅率,但此總部卻必須放棄適用其他類如研發、人培等租稅優惠,換言之,它必須在「享受研發等優惠但營所稅稅率20%」與「放棄研發等優惠但營所稅稅率15%」之間做出選擇。從企業的角度言,讓企業有選擇稅負高低的權利,當然是享受租稅優惠之外的政府「德政」;但從政策的角度言,每項租稅優惠的效益與目的不同,任意把營所稅稅率拿來當做功能性獎勵的交換工具,乃係完全不懂政策專業的錯誤做法。【註四】
2) 且自減稅以來,政府及企業間屢就"研發"及"人才培育"等項,是否得認定為費用及得為減稅等節,爭論不休,造成企業及國家成本上地不斷內耗。實則,政府就"研發"及"人才培育"等項,應得作單項補助,並無須與租稅優惠作為功能性之交換。
正方意見: 【註五】
1. 可提昇台灣的競爭力:
政府鼓勵營運總部來台設立,無非是希望國內外企業可以將台灣當做營運中心,整合全球的市場商機,因此乃在促產條例中,針對營運總部取得自國外關係企業之研發、管理、權利金以及投資等所得,予以免稅優惠,藉以提高營運總部的設置誘因,並發揮營運總部的統籌功能。
2. 可活絡台灣經濟及產業網路,並可避免本地企業營運總部外移:
政府可將產創條例做為一著活棋,依未來產業策略發展靈活運用,例如台灣要發展綠能產業,政府可藉此提供優惠的條件,邀請全球綠能產業領導廠商來台設營運總部,這將隨之帶動一整串的供應鏈,比起過去從研發創新從頭做起,能更快速帶動產業發展。
3. 產創條例使許多不同產業同等受惠,非僅獨厚少數科技產業:
不只ICT資通訊產業適用,例如獎勵綠能產業,LED廠也可受惠,鼓勵發展品牌,則會有自行車、運動用品業者可適用,並非僅獨厚少數企業或科技產業。
個人看法
自民國1991年,政府為扶植高科技及製造產業, 而施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來,大幅降低科技企業的租稅。依財政部的一項資料顯示,政府十年來一共減少了八千五百億元的稅收,此相當於全國2.2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也就是說,如果不減稅的話,全國人民可以2.2年不繳稅。但科技業者是否因此租稅優惠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及GDP?
依據一項研究指出,含科技在內的製造產業的就業人口佔全國就業人口約27%,產值佔GDP的兩成【註六】。 換言之,其他非受租稅優惠的廠商就業人口佔六成,其產值佔GDP的七成以上 ;而十年來人民的薪資不升反滑,因此,這樣的大幅減稅,是否將利益反饋到全國人民? 答案應是顯而易得。
「產業創新條例」為接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的重要法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這些原為中小企業的科技產業,扶植為國際級的明星企業,然「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條,如給予這些國際級的明星企業多於其他企業5%的租稅優惠,是否能創造出更多的就業機會或使國人有更多的競爭力? 這些問題,不得不深入思考。 問: 為何不願一體適用20%的營所稅優惠?
參考文章:
【註一】: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30501+132010022601342,00.html
【註二】:【2009-06-12 自由時報 焦點新聞 陳曉宜 】http://blog.yam.com/fairtax/article/21713158 :
【註三】:【經濟日報社論:產創條例減稅優惠應全面撤除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362489.shtml
【註四】:【財團法人國家政策基金會, 論產業創新條例的「理盲」 】,政治大學財政系教授 曾巨威 http://www.npf.org.tw/copy/7019
【註五】:【2010-02-23 工商時報 【楊玟欣/台北報導】王振堂轟:逼走大企業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1+122010022300147,00.html
【註六】:商業周刊第1158期,是誰偷了我的血汗錢!製作人劉佩修- 文 楊少強,賴寧寧,研究員 陳泳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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