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橙果設計的那條魚,是否果真涉嫌抄襲?
橙果設計的那條魚是否果真涉嫌抄襲? By 洪菁黛律師(Stefany Hung)
據報載, 蔣友柏開設的橙果設計及其旗下之設計師, 因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遭到檢察官起訴在案.主要原因是橙果公司曾在2007年,替丹比喜餅設計一系列名為「琉金一捻紅」的外包裝,而包裝上的金魚圖案,遭一名台南技術大學學生陳玥呈控告抄襲其的畢業作品,因而向檢察官提出著作權侵害之告訴,並求償新台幣500萬元.
然蔣友柏及其旗下之設計師堅持該金魚之圖樣為其所創作, 並否認抄襲指控之說.更揚言提出誣告之告訴.
此有TVBS 新聞可參.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ghost20100510182123
按著作權首重原創性,如果作品不具有原創性,則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所謂原創性必須達足以表達作者個性或獨特性之程度,如果著作人所主張美術著作本身與先前已存在的著作雷同或相似,且/或該著作之內容,特徵或外形如屬於public domain.則該著作之原創性及所謂抄襲侵權之說,則非無可檢討之空間.
茲提供筆者於網路上所搜尋到的金魚之圖畫乙幅供參酌.http://www.bfcjr.com/zyxs/UploadFiles_4635/200810/20081002135443894.jpg.請參見最右下角的那條金魚,自角度及外形觀之,與本件告訴人所繪之金魚及橙果設計公司所設計之金魚, 似有多處相似之虞.
茲檢附作者吴作人之資料供參酌.
http://bbs.artxun.com/tiezi_41857/1/ 吴作人:原籍安徽省泾县,西元1908年11月3日生于江苏省苏州市,西元1997年春病逝。
綜前敘,個人認為本件著作權侵害乙案,仍有檢討之空間.(本文僅供參考,筆者並未暗示任一方有抄襲或模仿之嫌)
Ps.據報載,檢察官於詳細比較兩個圖案的差別性後,仍然認定出自同一個設計想法,因而認定橙果公司侵權。
然筆者特別於此說明,idea 即構想並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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