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章及第七十條之一施行期滿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章及第七十條之一已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期停用,而「產業創新條例」實為接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的重要法案,關於前述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施行期滿後之注意事項,請詳見上述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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