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智財融通計畫策略規劃-研討會議 (By 洪菁黛律師/Stefany Hung)
今日經濟日報第十五版 (2009.12.15),有一則針對智財融通計劃策略規劃的研討會議之紀錄報導, 該會議係由中小企業處主辦, 並邀請產官學者共同獻策. 此是為明年度<促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產融資計畫>建立銀行與中小企業間溝通平台之努力的具體展現. 當然本計畫最大的目的,是期以建立對於企業智財融資服務制度, 並減少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間,關於資訊不對稱等問題, 藉以提高中小企業之融資能力.
與會之成員,於會中除敘及政府之政策應明確外,並強調該計劃之推動,應有完整之配套措施(如登記制度);另對於智財融資之對象應聚焦(如透過分級篩選,並強調資訊之公開,而使業界能了解智財權之內容;並有強調應提供諮詢及投創,培訓輔導,協助廠商確定其營業模式);會中對於分散風險,及 業界應訂立標準之作業流程, 以利銀行規劃放款; 智慧產權應規範明確; 並對於重視人才之培育及提高控管層級,且應於融資前做企業體檢等各節,均有有所著墨.
個人淺見,政府或金融機構除應評估中小企業之資金需求究為研發前,或是研發取得智財權後等各節外, 如果政府能更進一步有系統及有計劃地提供廠商對於智財商品化之協助, 如同韓國政府當初對於三星及電影事業作有計劃的協助及輔導, 此對於國內研發實力之提升,有莫大之幫助. 當然亦能提高國人願意研發之誘因.
此參,日前(2009.11)我國赴德國參展,並榮獲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之團體組冠軍等情,政府如能提供這些個人或中小企業除了融資以外之發明商品化的輔助, 實能提升台灣於國際間之研發競爭力.
另外, 國內業界之研發人員,其實並不了解其所研發之工作物,究竟是否能產出有效之專利, 這個部分仍有賴專業人士加以輔導,並協助其權利之產出,登記及商品化等事宜.
當然, 金融鑑價人對於專利或智財權之產出流程及價值,如有一定及客觀之理解及認知,銀行更能有效控管放款風險. 本人認為, 政府願意跨出一步協助中小企業進行智財融資事宜, 並加強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間關於技術,資訊及資金與管理等項之溝通.實值得嘉許. 但須特別注意的是, 如何將國內有限的金融資源, 作有效之分配, 始能使此政策之良善美意發揮最大的功能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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