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 星期五

News : 兩岸智財爭議之建議處理機制

News : 兩岸智財爭議之建議處理機制

兩岸ECFA簽署在即,有鑑於目前大陸山寨風盛行,以及台商在大陸,每六天即有一宗智財紛爭發生等嚴重情形,中華徵信所特別針對兩岸間之智財糾葛等議題,舉辦一場座談會。會中,各學者專家對於【兩岸爭議處理機制】、【專利優先權】、【營業密秘】等相關議題進行討論,並提出頗具建設性之意見,其中包括:

1. 設立類似【香港設置保護知慧產權協調中心】等專責機構,以處理台商的智財權問題。

2. 兩岸得共同建構一套「高速審查機制」,讓智慧財產權的保障能更有效地獲得保障。

3. 設立一個類似美國ITC的機構,專門處理相關貿易事務。以解決大陸司法判決長期以來對於被侵權人之權利,嚴重保護不足之問題。

4. 仿效WTO下建立爭端解決機制:以「兩岸專利優先權」概念,摒棄主權爭議, 並跳脫「國際專利優先權」的思維,以解決兩岸間關於專利權認定的問題。

5. 並認為應從設立多元溝通平台,並建議立以兩岸利益為主軸的智財權交易買賣機制等多管齊下,以有效解決目前台商在大陸所面臨之智財糾紛。

【註】:

1. 兩岸智財糾紛 有解 【經濟日報╱記者伊娃兒‧撒布/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301879.shtml

2. 《經濟》ECFA智財權協商,台灣不宜讓步【中時電子】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money/realtime/newscontent.aspx?NewsSN=981211001047

3. 中華徵信所並提出七點建議提供政府作為ECFA簽署智財權協商的參考:

1). ECFA的兩岸智財權協商,台灣應爭取更佳的保護條件,最低限度須比照大陸與其他國家依循WTO架構方式處理。
2).兩岸行政機構名稱要透過協商機制建立。
3).兩岸應設立處理經貿爭端的常設機構。
4). 設立一套兩岸利益為主軸的智財權交易機制,使兩岸的智財權除能互補不足之外,兩岸企業也能共同合作發展。
5).政府應重視個案的處置,勿因個案避而不談,如何協助個案解決,政府應有因應對策。
6).智財權相關事務應建構共同智財平台。
7).兩岸專利優先權的互相承認,跳脫出以國家為限制的優先權承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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