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8日 星期一

營業秘密, 還是專利保護? 不當專利化的結果,是否讓您的營業秘密,不當曝光?





生產製造業務究竟應以專利或營業秘密,來控管其營業賴以維生的技術?

By 洪菁黛律師(Stefany Hung)



過去台灣不少產業均將生產有關之製程申請專利,殊不知許多製程其實係無法由最終產品以還原工程之方式逆推得知。然由於申請專利的過程中,業者必須將該項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徵揭露。因此,不當專利化的結果,使得原本應以營業秘密保護的技術,造成不當且過度的曝光;復以許多公司在龐大的專利年費的考量下,其專利的佈局往往僅以母國或幾個重點國家為主;再加上專利權屬地主義的結果,這樣不當的專利佈局,不論是在地域上或專利技術申請上,反而使得其他不在其專利地域佈局內或產品線內的公司,得以學習並模仿其經專利申請時所揭露之基礎技術。



這樣的公司,過去以晶圓廠、TFT LCD產業及一些電子業居多。其實,把製程中最精髓的部分揭諸於世,然卻僅於有限的地域內受到保護,是使其陷於機密過度曝露於其他競爭商品或業者的危機中。業者本想藉專利提高其智財權之保護及價值,卻無意間降低自身產品之競爭力,不可謂得不償失!



是以,業者在專利的佈局上,除了考量技術面,財務面及市場佈局(包括產品面及地域面)的因素外,該項技術究竟是否有以專利權保護之必要,抑或僅以營業秘密保護即可?業者恐怕必須審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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