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受專利警告信函之建議處理方法(二)
by 洪菁黛2) 對外- 回文: (可依個案考量回函之時程,內容及次數)a. 表明將對來函所指之專利進行研究
b. 請求對方舉證 ( 參考樣本回覆函)
c. 是否為專利權人?
d. 是否有權收取權利金?
e. 提供專利證號及Claim chart
f. 提出我方產品侵權之證明(包括產品型號,製造年限,於公開市場購得之證據)
g. 其他相關專利權 (專利權之有效年限, 專利註冊區域) 及侵權佐證
h. 研究被授權之對象或被控告之對象(以NB業者為例)
i)上游商 (對方之目的,是將上游供應商逐出市場)
ii)系統商 (搶客戶)
iii)系統商之客戶(警告意味)
i. 聯合同業處理之可能性
k. 評估是否對專利權之有效性提出舉發,以增加談判籌碼
3) 如有談判權利金之必要a. 談判地點 b. NDA之簽訂 c. 討論技術 d. 研究權利金之談判及計算方法 e. 洽談交互授權之可能性(建立我方專利數量)
2. 發函上游供應商 轉嫁追償3. 決定簽或不簽授權契約4. 不簽約,即進入訴訟程序(或依美國 ITC 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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