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2日 星期二

軟體侵權通知之通報流程及處理機制(三)



軟體侵權通知之通報流程及處理機制(三)

by 洪菁黛

3) 第二次清查:由權責單位針對上述回報結果,與使用單位協同進行二次清查:
a) 使用單位回報軟體授權及使用情況正常:通報權責單位及/或法務部門- 並經第二次清查確認正常無誤-結案。
b) 使用單位回報軟體實際安裝套數或授權情況不明或有疏漏者:則由權責單位協同該使用單位進行第二清查。如二次清查結果,如確有疏漏者,並儘速由原單位提出購買需求,由權責單位協助購買改正。
4. 後續處理:1) 如查 證結果,該被檢舉軟體之安裝或網路非法下載是屬於個人行為,應要求該行為人簽署切結書,表明純屬個人行為,並保證日後不再非法下載或重製他人受智財權保護之軟體或作品。2) 如侵權情形嚴重,權責部門應將最終調查結果,向上級主管及/或更高主管部門進行 會報,由上級主管評估並決定是否有採取進一步應變(即購買或談判協商)措施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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