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侵權通知之通報流程及處理機制(二)
by 洪菁黛
3. 進行內部清查:1) 由權責單位(即建議部門為MIS)確認使用單位- 即確認被檢舉軟 體之使用單位, 並確認是否涉及網路非法下載行為。又如涉及網路非法下載行為,應迅即封鎖並停止被檢舉IP位址之對外連線,以免繼續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同時列入後續追蹤。
2) 第一次清查:由使用單位自行對於軟體之授權情形進行清查,並儘速回報結果:清查內如容包括:該軟體之購買套數、實際安裝套數,以及軟體授權內容、地域、期限等相關資料,以確認是否有侵權之虞,並將清查結果回報權責單位(建議相關部門- 資訊部門MIS)及/或法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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