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3日 星期六

智慧財產權交易之 【租稅課徵】及【免稅優惠】

智慧財產權交易之 【租稅課徵】及【免稅優惠】By 洪菁黛律師(Stefany Hung) 

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轉讓、授權、侵權損害賠償等節,均與租稅課徵及租稅優惠規定息息相關,業者如能清楚知悉國際及國内之租稅協議及法令規定,並善加運用,在公司智財交易稅務之處理上,能提供頗大之助益。


按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舉凡智慧財產之出售、轉讓所得之買賣價金,以及授權或因技術服務所取得之權利金或報酬, 與因他人侵害其智財權利所取得之損害賠償金等, 均依1)交易之對象的主要固定營業場所,是否設於中華民國境內 ,及2)該權利金或款項來源,是否屬於中華民國之來源所得,而應依規定之各稅率,核算並繳納所得稅。

以下為筆者針對我國目前智慧財產權交易等相關稅務法令之規定所整理的表列:  (僅供參考,如有需求,請逕洽律師,針對個案,另為處理)




O 代表應納稅
X 代表免稅, 或法無明文課稅 ,或法令已屆期
# 待主管機關專案核定免稅
* 代表"部分"智財權"未納入" 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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